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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让市民更有获得感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20-10-26

近三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总抓手,积极作为,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发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复工复产,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117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49个,村、社区调委会960个,企事业调委会87个,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调解组织21个,个人调解工作室50个,共配备人民调解员3842名。近三年来,各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24914件,调解成功24364件,调解成功率为97.8%;达成协议24364件,履行协议24093件,履行率为99%。

构建了“1+N”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2019年我市出台了《黄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和相关配套制度文件。在考核体系方面,出台了《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办法》《年度人民调解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在经费保障方面,市司法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在三调联动方面,市司法局与市中院、公安局、信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公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工作实施方案》;在组织和队伍建设方面,出台了《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人民调解委员会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营造良好人民调解社会氛围

自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法规施行以来,我市持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方便快捷、成本低的优势,人民调解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在医疗纠纷和交通事故领域,人民调解已成为当事人首选的解纷息访方式。注重用群众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并编写案例,我市4件案例入选12348中国法律服务网全国人民调解案例库。今年8月,市司法局印发专门通知,启动为期半年的《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专项宣传活动。经过不懈努力,广大群众遇到纠纷找调解、信调解的氛围日趋浓厚。

不断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为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我市持之以恒在四项建设上下功夫,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实现了镇(街)、村(居)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全市已建成并正常运作的医调、交调、家调等专业性调委会19个,成立个人调解工作室50个。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注重选聘文化程度较高、具有基层调解经验的“五老”担任调解员。聘用人民调解专家,组建市、县两级专家库,分批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近万人次。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全市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占比已由2016年的64.58%上升至2019年的81.5%。阳新县交调委、大冶灵乡镇调委会等调委会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四是强化“三调联动”建设。持续推进诉调、公调、访调对接,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均已成立诉前调委会或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西塞山、下陆、大冶等地在部分公安分局和部分派出所成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

有效推进基层社会矛盾化解

疫情防控期间,市司法局印发《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任务清单》《关于做好疫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时召开疫情防控期间人民调解工作任务交办会,部署推进涉疫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编写了《涉疫情常见社会矛盾纠纷法律知识指南》。组织调解员全方位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引导群众知法守法配合防疫。始终将可能引发不稳定的纠纷作为督导重点,指导各调解组织及时调处化解了一批重点案件。期间,全市各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1137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据介绍,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提升群众知晓度首选率,增强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同时,进一步推进各项制度落实,推动人民调解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到最基层,让市民更有幸福感与获得感。